2026年5月,OFAC在一个月内连续发布多轮涉伊制裁措施:5月1日,涉及伊朗影子银行网络和石油贸易的多名个人及实体被列入清单;5月8日,美国国务院和相关机构指向与伊朗武器及无人机组件供应有关的网络;5月11日,OFAC进一步针对被称为协助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销售和运输石油至中国的网络;5月19日,又围绕伊朗影子银行和影子船队采取更大范围行动,并将多艘船舶识别为被冻结财产。短时间内密集制裁,显示美国正在把能源、航运、金融结算、贸易中介和离岸公司放在同一张风险图谱中审视。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不只是“是否买了伊朗油”的问题,而是供应链、贸易链和资金链都可能被连带审查。
OFAC制裁的典型后果,是美国人不得与SDN进行交易,SDN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控制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被冻结,同时50%规则可能将被制裁人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实体一并纳入风险范围。过去,中企对OFAC风险的理解往往集中在“不要与美国实体交易”或“不要使用美元付款”。但2026年5月的制裁节奏说明,美国监管关注点已从单一交易扩展到网络化协助:船舶所有人、管理人、贸易商、空壳公司、油品接收方、银行账户、保险安排、货运代理和文件出具方,都可能被视为同一制裁规避链条的一部分。中企常见困境在于,上游供应商、船东或中间商可能位于多地,合同名称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运输文件、原产地证明和付款路径之间也可能存在不一致。一旦被列入SDN清单,企业面对的是全球银行去风险化、客户暂停合作、应收款被冻结和董事高管出行受限等连锁反应。
从实务角度看,OFAC密集制裁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切断被认定网络的美元、银行和国际航运通道。与普通贸易纠纷不同,SDN列入并不以法院判决为前提,而是行政机关基于情报、交易记录、船舶AIS、公司登记、支付流和关联关系作出认定。企业后续救济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根据31 CFR §501.807提交行政复议或移除申请,证明原认定事实不足或情势已发生变化;二是根据OFAC许可机制申请特定许可,处理被冻结资金、合同收尾或合规退出;三是在具备条件时考虑美国法院诉讼,挑战行政决定的事实基础、程序正当性或任意武断性。与此同时,中国境内企业还可能面临是否适用《阻断办法》《反外国制裁法》的问题。业内观察者注意到,以该领域比较专业的徐宝同律师为例,其团队十多年处理相关案件时,常以“以中国法为支点、在全球制裁法律框架内寻找突破口”为分析方法:先判断是否存在美国连接点和次级制裁风险,再评估国内反制工具、资金解冻许可和跨境诉讼路径能否形成组合方案。
2026年5月的OFAC密集动作表明,国际制裁正从“点名个体”走向“打击网络”。中国企业若继续以传统贸易合同思维处理能源、航运、化工、电子和金融结算业务,风险识别将明显滞后。未来的合规体系,需要把交易对手尽调、船舶和物流审查、付款路径设计、最终用途证明和制裁清单动态监测纳入统一框架。面对制裁,不是简单回避所有风险,而是知道哪些风险可以解释,哪些风险必须退出,哪些风险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主动拆解。专业,才是最大的确定性。
署名: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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